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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一般需要使用多少年才会报废?

汽车报废年限根据其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非营运车辆报废规定: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当这些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

除了上述车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无使用年限限制。

常见营运汽车报废规定: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2年。

公交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

微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

机动车报废流程: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接着,登记岗受理申请,并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需要将车辆送交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处理。回收企业会查验《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将车辆解体,确保发动机与车架分离并破坏发动机缸体。

最后,车主携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前往机动车查验岗进行核对并签字,回收车辆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特别说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如果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车主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此外,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仍需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报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并且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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