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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车险政策试点半年:私自改变车辆用途或遭拒赔

1月6日:车险改革在重庆已经试点半年,那么,在投保车险时,你是否真的了解车辆保费的计算方式?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市两家保险公司在计算车险时未按照车辆使用性质进行投保进行了处罚。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已投保的车辆,如果车主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一旦出险将难以获赔。

2家公司违规,共被罚50万

去年6月1日开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正式在重庆展开。据重庆保监局介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开始使用新的车险计费方式。在计算车险的主险时,应当根据被保险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等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或纯风险费率。不过,两家公司在开展短期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业务时,部分被保险机动车为未办理注册登记,无法确定使用性质的新车,但是,这些投保车辆均按照“企业非营运”性质承保并计算了保费,违反了示范条款及费率方案的规定。

数据显示,太平财险重庆分公司共涉嫌违规车险253笔,涉及保单保费合计43628.7,被罚款45万元;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涉嫌违规车险94笔,涉及保单保费合计18102.83元,被罚款5万元。

私自改变车辆用途或遭拒赔

因为没有确认车辆使用性质承保便被重罚,那么,什么是车辆使用性质,它和车险保费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所谓车辆使用性质,最常见的就是分为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两种,大多数私家车在投保时,使用性质都为非营运,保险条款和保费金额也都是根据‘非营运’这一使用属性确定。”我市某大型产险公司查勘人员许先生告诉记者。

那么,如果车主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据许先生介绍,按照目前国家对车险的相关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是说,私人用车变成了用来营运获利的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车险理赔的。

“专车”出险理赔有待规范

谈到私自更改用车属性,大家不免想起近年来逐渐火热的“专车”。那么,专车如果出事,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呢?

许先生介绍,“专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确实有些麻烦。因为定性问题,保险理赔上也暂时没有规范。

“专车出险,除非当时就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在营运,不然保险公司也只能按照正常程序理赔。”许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还没遇到专车出事理赔的案例,不过,这个想要获取营运证据确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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