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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贬值损失还能否投保?

爱车被其他车辆撞坏,虽然维修费用全部由保险赔付,可车辆毕竟贬值,万一将来卖二手车也难免掉价。近日,有律师向中国保监会建议在车辆保险附加险中增加“交通事故减值损失险”,以便通过保险方式,对受损车主贬值损失进行赔偿。了解到保监会对此专门做了回复:保监会鼓励保险产品创新,这方面的保险产品可以由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开发。

昨日,梳理近几年北京法院系统的判决发现,交通事故案件中,针对原告的车辆贬值索赔请求,法院有的判决支持,有的没有支持。比如,此前,网络红人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被中粮集团一辆奥迪车撞坏,朝阳法院就判决中粮集团及驾驶员除赔偿维修费39万外,还要赔偿车辆贬值费21.3万元。

丰台法院李法官介绍,根据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物品受损了,修理、修复等费用,明确规定需要赔偿,但物品价值贬值的这块损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受损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主要部件受损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支持受害车主提出的车辆贬值费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新车发生严重事故,法官会酌情判决支持。如果是使用多年的旧车发生事故,索赔车辆贬值费往往难获支持。为了公平起见,贬值损失的数额也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得出。

“目前的问题是,现在的保险公司都不承保贬值损失,这笔损失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负担。”昨日,长期代理保险诉讼案件的广东律师徐阿杰说。近日,他专门给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写信,建议在车辆保险附加险之中增加“交通事故减值损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他还随信提交了一份自己拟订的保险条款。

“郭美美玛莎拉蒂案中车辆的贬值费高达21万元,这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徐阿杰认为,如今马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贬值数额往往都很大,在没有保险公司分担风险的情况下,一旦肇事者的经济实力一般,受损车主这笔损失可能会索赔无门。

2009年4月,三菱轿车的车主张先生遭到另一辆车撞击,使三菱车头部及尾部严重受损。交管部门认定撞击三菱车的一方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将车委托给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也赔偿了维修费。但张先生认为车辆受损后价值也随之贬值了,转让出去要损失很多钱。

两个月后,张先生委托福州价格认证中心,对自己的轿车进行鉴定,根据该鉴定报告,该车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贬值损失为9536元。张先生遂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被告肇事司机在法庭上答辩说,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全额赔偿了三菱轿车的维修费。至于车辆贬值损失,9536元的金额是张先生在福州单方委托鉴定的,并非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而且,福州这家鉴定机构不够资质,因此鉴定出的损失和鉴定费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案件从一审打到了二审,在二审期间,厦门中院的法官征求双方同意后,决定对轿车的贬值损失重新进行鉴定。为此,厦门中院专门委托了鉴定机构,但法院委托的这家鉴定机构表示“不予受理”,理由是其“不具有车辆价值贬损评估鉴定的资质”。

近日,厦门中院终审认为,由于车主无法向法院提供可从事此类鉴定工作的具体鉴定机构,法院经委托也无法鉴定贬值损失。因此,车主张先生主张的车辆价值贬损缺乏证明,驳回他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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