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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责对方非要走代位追偿

如果是我方出现交通事故,并且是造成这场交通事故的原因,而且交通警察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我方需要在这场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这个时候如果对方车主想要走代位追偿的话也是不是不可以。但是要知道代位追偿是指对方要出现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出面与我方进行追偿。

说白了,受害车主应当是自己报保险,并且先垫付了维修费,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这部分费用帮忙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就没有受害车主的问题的最后所解决的问题就是我方与保险方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保险方需要要求我方赔偿保险公司,帮助受害者车主修车时所交纳的维修费用。

并且如果在这个期间我方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收到保险公司的上诉申请也就是说会有法院开具开庭证明到法院上对峙,然后要求我方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我方积极的进行配合,并且能够及时还清所有的费用,基本上对于我方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的。

缺位有影响的则是受害者一方有可能他第2年的保费就会进行上涨,因为要知道走代位追偿的话也是算出一次车险的。并且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对方需要我方提交对方的身份证的照片或者是复印件,并且还有可能索要其他的单据,只有材料齐全通过审核后,保险公司才会对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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