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肯定有有受伤的或者是出现财产损失的一方,那么其中所产生的费用肯定就需要由肇事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或者是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车辆的保险人报了保险,保险公司肯定会要求车主去交警队开具垫付证明的。
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再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就会及时的向医疗机构或者是其他部门进行费用的垫付。所以说在这个过程中,车主是应当积极的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尽早的开具出这个垫付证明,才能方便后续的垫付问题。
并且哪怕是收到了这个通知书,保险公司能够帮车主垫付的费用是有限的,因为首先来讲,对于赔偿问题肯定会分出主要的责任人和次要的事故责任人那么如果是有一方占的是主要的,或者是全部的责任,那么这一方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到交钱险或者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这两个险种的性质来帮车主进行垫付。
只不过垫付的时候肯定是在保险公司该项目的责任限额内帮助车主进行赔偿,如果超过保险公司该项目所承担的限额,那么所超出的部分就会由车主自己掏钱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