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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认可交警的认定书

当保险公司不认可交警开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实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很容易构成违法行为,因为要知道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由我国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评价分析最后确定的责任报告书,如果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对其责任的划分有争议,那么完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不过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不认可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毕竟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还是比较权威的。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双方对责任的划分是有争议的,那么完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要申请重新鉴定的那就需要在作出决定的三人之内提出书面申请。

在提出复核申请之后,如果交警队坚持维持第1次所开具出来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那么这可能就是最终的认定结果,任保险公司再有异议也不行,也需要按照上面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如果对赔偿比例存在争议较大,那么就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认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会出现不认可的情况,除非是由于赔偿的费用过多,保险公司想缩减一些赔偿费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要知道对于道路上责任划分的比例在我国也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所以无论何种情况,都应该以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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