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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开门杀一定是全责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会有以下四种情况发生,具体表现为:

第一种表现形式是如果车辆停放在不宜开门的区域或者违反交通规则停放,比如路边禁止泊车和非机动车道等区域,车主有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因为车辆驾驶人在道路行驶的时候,不按规定进行停车,进而因违法停车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车主和车辆上的乘客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第二种表现形式是如果车辆没有停稳或尚未完全停稳,那么司机应当对车辆进行控制并保持充足距离以避免与正在下车或开门中的乘客产生碰撞。如果司机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或不够腾出空间给乘客,那么责任多数在司机身上。

因为车辆停稳并已熄火,则司机应当负起保持安全的责任;如果车辆还没有完全停稳或仍在运行,那么责任也有可能在司机身上。

第三种表现形式是如果车辆已停稳并且司机已经采取了必要安全措施,比如打开提示灯、放置警告牌等,而乘客仍然通过不慎或疏忽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则责任多数在乘客身上。

因为乘客开门时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是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或者强行使劲打开车门等,那么乘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表现形式是如果其他人主动干预影响到车门的关闭过程,那么在司机和乘客都已经安全的做到这一系列义务措施的时候,这个进行干预的行为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与司机和乘客没有关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开门杀不一定是全责,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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