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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新车被撞了贬值补偿

近日,一起50万价值的全新豪车在试驾中遭遇严重事故,引发了一场关于贬值补偿的争议。据了解,王某在试驾过程中不慎撞上了停放在4S店门前的两辆待售新车,并对自己驾驶的车辆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交管部门的调查,王某被认定为本次事故的全责方。当事的4S店提出申请,要求对两辆新车的损失和贬值价格进行鉴定。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后,确定受损车辆的贬值损失高达65,000余元。

然而,王某却拒绝了赔偿请求。他表示,由于该车已投保,可以修复并且不会贬值,因此不同意赔偿。面对这一情况,4S店和汽车销售公司选择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计超过12万元的所有损失。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平安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车辆的贬值损失。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待售新车的贬值是不可避免的,修复后的车辆无法以全新车价格销售,购车人可能不愿购买或者以较低价格购买。即使误认为是全新车而全价购买,一旦发现修理历史,购车人可能要求索赔。

然而,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包括待售新车的贬值损失,并且缺乏证据证明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汽车销售公司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解释,该车需要在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的损失则由全责的王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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