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相关费用问题。一般来说,有三种协商方式: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自行支付并由肇事者赔偿、车辆修理到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维修并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
然而,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呢?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若经过交警初步认定或已做出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若对方全责且拒绝赔偿,我们应保持冷静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并迅速拨打交警电话寻求帮助。同时,保留现场证据,不要随意移动车辆,以免影响后续的定损和赔偿程序。
一种应对方式是选择自行垫付维修费用,然后向对方索要赔偿。另一种方式是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垫付维修费用,然后由保险公司追偿对方。此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成为索赔的依据。
若对方仍然不愿意赔偿,我们可以考虑诉诸法律。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在遭遇肇事车辆全责不愿赔偿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我们应有的权利。同时,需要明确处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以争取早日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