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是在交通事故中的一项重要权益,但要使用这项权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代位追偿需要满足的条件:
1. 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造成了损害,就享有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作为代位行使这一权利的人,也必须持有相应的请求权。
2. 已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人未支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权则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3. 代位追偿金额限制: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受到金额限制,即代位求偿所得的金额不能超过给付的保险金额。此外,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第三方提出请求赔偿。
满足以上条件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办理代位追偿。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定损与维修:被保险人可以寻求4S店的协助,进行车辆定损和维修等程序。
2. 对方复议期间:对方有权在事故认定书上提出复议,复议期一般为15天。在此期间,对方可能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3.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经过对方复议期后,保险公司将正式行使代位追偿权,并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4. 配合保险公司作证:被保险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确保代位追偿的顺利进行。
5. 取得赔偿:一旦代位追偿生效,被保险人即可获得赔偿金。案件终结后,双方关系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