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往往不能避免一些交通事故。当车辆被追尾,对方负全责的时候,车主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损坏的车辆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可以索要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维修车辆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等其他合理支出费用的赔偿。
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一条规定就写了,如果因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会给予支持。比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车辆所在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的费用等。
另一种就是如果车辆无法修复了,侵权人受害者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的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而且若是该车主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导致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的损失,也应由侵害人赔偿。最后则是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代替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以上这些条件都是车主在被追尾之后能够提出的合理索赔方式,而且在这些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车主如果对全责的一方进行起诉,那么法院都会支持受害一方的车主,要求追尾一方对车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