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培训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用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在受伤至完全康复期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劳动收入的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耽误工作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职工上年度平均年薪计算。
3、护理费用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费用。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滞纳金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护理费用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年限。
4、交通费用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发生的医疗或转移到医院的费用和必要的护送费用。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随行人员因医疗、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
5、住院伙食费补偿标准。
住院补助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的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中合理的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6、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人体受到损伤,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身体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时发生的代谢变化的成本。营养费用应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