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对方的租车费用应该给与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的指出,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的费用、对方无车可以用需要租车出行的费用、营运车辆无法营运带来的损失、车辆无法修复购买新车是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重置费用。都在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的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总得来说只要是在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肇事者都应该进行赔偿。除此之外如果还有人生方面受到的伤害还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话在原基础的赔偿上还应当增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后造成死亡的话也是在基础上增加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