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方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以下有俩个未系安全带出行的真实案例:
1、一车主才某于2022年3月7日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周某相撞。才某的行驶路线是在车开往到国道109线2065千米处的途中与对向前往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才某伤亡,车辆严重损坏。
经核实,才某死亡的原因是在行驶的过程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系好安全带,导致发生事故时头颅直接撞击到挡风玻璃而致死。
2、一车主贾某于2022年7月8日驾驶他的黑小型轿车与冯某驾驶的一辆黑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贾某的行驶路线是从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大街由南向北行开往政丰路交口信号灯的路上,而冯某是从政丰路由东向西出发,俩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
经核实,驾驶黑小型轿车的贾某自身因有按照相关规定系安全带没有受伤,而该车辆坐在副驾驶的人员和坐在后排作为的人员一起因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而受伤,且坐在副驾驶的人员在车辆发生碰撞的时候被甩出车窗外。
以上俩个事故案例令人唏嘘,我们要敲响心中的警钟,系好安全带不应只是为了不被积分不被罚款,更应是作为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标准。因此,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一定要自觉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