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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的最新政策,最高检发布醉驾不起诉的标准

醉驾不起诉目前还没有最新政策,还是参考原来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起诉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是一个有关醉驾构成危险驾驶不起诉的案例分析:

案例:被不起诉人李某于2020年12月24日被沙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据核实,李某于2020年11月16日22时40分许,醉酒后驾驶着小型普通客车在沙湾市饭店门口从南向北行驶到沙湾市S219线某处时自动停止酒驾,之后被当地的民警查获,并依法将李某带到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集。经数据显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

鉴于多方证据的手机和采集,法院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行为已经初犯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自动意识到自己在酒驾,自动停止醉驾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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