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是关于肇事逃逸后的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情况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辛某与马某于2022年5月28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辛某在车辆发生碰撞后致马某死亡后逃逸。回到事故现场,辛某驾驶着他的小轿车从潍坊市寒亭区北环路由东向西开往新元路路口西侧处,刚好与马某同向行驶发生事故,之后辛某没有立即将马某送至医院治疗,而是选择了逃逸,且马某在发生碰撞后进行抢救也不幸死亡。据核实,辛某负全部责任。
最终经法院决定:辛某因肇事后逃逸判处3年有期徒刑,4年缓刑。交警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