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的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来进行判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根据情节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022年11月14日,如路上电子监控设备拍摄所示,一车主开着白色小轿车在武穴大道与太子庙路口经过斑马线的时候,没有礼让照片中的一对母女,该车辆与她们行走的距离较近,给行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最后,据核实,交警依法对该车主的驾驶证记3分,并处以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