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打官司麻烦,而且也是相当麻烦,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和时间。
首先,当事人双方会先进行私下协商赔偿,若是意见不统一,可能就要到交警那里当面进行协商;其次,交警会从中进行责任划分,双方再进行协商,若还是不满意划分的责任和认定,可能就要花费一俩个星期的时间再进行多次协商,交警协助双方达成共识,若是双方还是协商无果的;最后就要诉至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处理,且受理的时间也较长,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等到法院开庭,再依法进行责任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2020年修正的法律进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涉及到的是营运车的一个误工费,也就是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
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2023如下,以湖南省的执行标准为例(具体以当地为准):
赔偿项目(误工费) | 计算方法 | 必要证据 | 说明 |
误工天数 | 门诊:医疗时间+医嘱体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医嘱休息届满日或至定残日前一日超过GAT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以后者为准。 | 未涉残:病历资料。涉残:1、病历资料;2、伤残程度登记鉴定意见书。 |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
有固定的收入 | 因务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 未涉残:病历资料。涉残:1、病历资料;2、伤残程度登记鉴定意见书。 | 1、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2、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却有固定劳动收入的除外;3、因务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
无固定收入 | 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近三年收入状况或从事行业的证据。 |
还涉及到的一些其他费用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案例:孔某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驾驶着他的网约车在前往武汉市蔡甸区汪家嘴立交桥下被后方的车辆进行追尾。
经武汉市的交警给出的《道路事故通知书》认定,后方车辆的王某要负责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王某的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王某进行协商,就车辆造成的损失和各种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王某认为,孔某的营运损失应该由她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他们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明确约定,王某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
经过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孔某把王某诉至武汉市的人民法院,王某则追加诉其保险公司为被告。
经核实,孔某的车辆维修了4天,而王某的保险公司在王某投保的保险限额内赔付了孔某的车辆修理费4300元,孔某向某公司承租的营运车的权益已全部转让给孔某,并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营运收入和交通费发票125元。
最终,经法院审判,保险公司在王某进行投保之时有明确说明该款项的免责情形,故王某以每日400元标准赔付孔某营运损失1600元和交通费125元,共计赔付1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