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后不一定会判刑坐牢,具体可参考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醉驾取保后这个过程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收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和证据,之后再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过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据这些证据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再来决定是否符合判刑的标准。
案例:湛某于2022年2月1日下午驾驶着小轿车酒后在北海路与沁园路交叉路口与俩辆轿车发生碰撞且危及到路边的车辆,共有4辆车辆受损。
经检测,湛某的酒精含量高达33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于2月10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但是湛某于2月26日再次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141.9mg/100ml,被民警查获且湛某是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行驶在道路上。
最终,经法院判决,湛某首次开庭因醉酒驾驶被处以拘役3个月15日,并处以30000元罚款。二次开庭数罪并罚,处以拘役5个月,并处以5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