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有酒驾行为保费率上浮是一种合理的做法。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一个保单年度中,出险一次,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来年都会恢复为950元;若不小心出险两次,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上浮比率为10%;若出现了伤亡事故,则上浮30%。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根据汽车第二年保险费计算应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的说法,交强险的价格是浮动的,第二年按出险次数、是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有交通违法酒驾等实行浮动费率。
商业险也会根据一些因素来实行浮动费率,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第一年出险记录多的,汽车第二年保险费就会上浮,出险记录少的,就能享受到保费优惠。
有酒驾行为保险费率上浮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目前,全国只在北京等城市执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并且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但是,在广东地区,交强险费率预计还要几个月后才会下达相关执行文件。此外,广东省也在考虑出台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其中不仅包括与酒驾联系,还可能与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挂钩。
综上所述,从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