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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人存在哪种行为扣3分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违反了交通规则中的以下这15种行为之一,将会被扣3分,包括校车驾驶人,具体如下所示:

(一)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可载客7座以上的其他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但不达到百分之五十;

(二)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不达到百分之五十;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反规定车道行驶;

(四)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五)当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并穿插等候车辆;

(六)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避让行人;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九)驾驶载货汽车超载,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但不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十)驾驶机动车时没有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十一)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十二)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未经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车况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个小时不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机动车驾驶人也会违反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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