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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

交通事故中,什么情况下会被暂扣车辆呢?以下是几种情形: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驾驶或者醉驾驾驶等等情形。

当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时,不得扣留其所载货物。经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处理,则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将被侵害人的合法财物返还给其;没有被侵害人的财物登记造册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上缴国库;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统一登记造册销毁或者组织回收。

关于扣留车辆时限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于一些违规车辆,如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或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情况,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警察在现场检查中,应当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并对肇事人进行身份核查。

如果交通警察认为肇事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情况,可以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具体情况可参照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开具。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和驾驶证的情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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