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条件是根据各自地区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的。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条件:
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的《粤港粤澳非营运小汽车业务办事流程》所述,通行深港(或珠澳)口岸的粤港(或粤澳)非营运小汽车须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核准,并经内地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经批准通行的口岸往来粤港(或粤澳)两地。
后续如车辆变更、延期、注销入出境通知文书及机动车号牌,或者驾驶人所持出境入境证件(含签证/签注/居留证)换发变更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应按规定向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简言之,就是通行粤港两地的私家车在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核准之后,需要进行内地海关、边检等部门的备案手续,然后才能获得批准,从而实现粤港两地之间的通行。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车主可以申请FV车牌,该车牌可实现在香港和大陆内地畅通无阻。但前提是车主本身的车牌需要是粤牌;车主在上一财年度的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FV车牌申请需要是广东省境内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