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行车辆不减速与转弯车辆相撞时,责任的划分并非只有一种可能性。除了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外,直行车辆也有可能因为超速、注意力不集中或未能让行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辆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当然,这是在直行车辆没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并且交警认定直行车辆无任何违章行为的情况下。所以,在直行车辆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时,全部责任将由左转弯车辆承担。
然而,还有其他角度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审视。我们可以从直行车辆的角度来考虑责任的划分。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无论是有交通标识和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还是没有交通标识和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直行车辆都享有优先通行权。
因此,直行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应当保持正常的速度并维持直行方向,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如果直行车辆在快速通过路口时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那么责任应由直行车辆承担。
更进一步地说,即使直行车辆在绿灯亮起时通过路口,并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如果其速度过快,没有减速或者无法及时注意到左转车辆的存在,导致与左转车辆相撞,那么直行车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此之外,在主导行驶的情况下,直行车辆有责任让右转车辆从辅道汇入主道时先行。如果直行车辆未能给予足够的让行空间,或者没有及时减速避让,与右转车辆发生碰撞,那么直行车辆也将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