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一次不避让校车将被扣除3分而不是6分,并处以200元罚款。这也是对不遵守规定者的严厉惩罚。
为什么只扣3分而不是更多呢?要了解其中原因,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考虑到驾驶员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和危险性。不避让校车可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疏忽或对规定的不了解造成的。虽然这是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与其他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相比,如酒驾、超速行驶等,未避让校车的危害程度较低。
因此,扣除3分可以算作一种儿童安全教育和警告的方式,给驾驶员一个机会改正错误,提高他们对校车避让规定的重视程度。
其次,需要考虑到扣分和罚款的目的。扣分制度的初衷在于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并从事安全驾驶。如果一次不避让校车就被直接扣除6分,可能会过于严厉,导致驾驶员失去驾驶资格。而采取扣除3分的方式,则可以给予驾驶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
同时,处以200元的罚款也是为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对校车避让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