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4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人一次扣1分的交通违章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超速行驶: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 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6. 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7.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9. 在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