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或无法行驶时,被保险人可请求全责方赔偿拖车费用等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对拖车费用进行重新核定,导致最终赔偿金额与实际支出不完全一致。
在这个案例中,被保险人遭遇交通事故后需要支付拖车费用,费用总额为1200元。然而,保险公司却只愿意支付1000元,存在200元的差额。虽然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其规定对费用进行核定,但这种情况下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和不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并支付必要、合理费用。因此,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拖车的确是为了防止车辆进一步损失,且所支付的费用是符合保险法和合同要求的,这一点不容忽视。
虽然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被保险人为防止进一步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对拖车费用进行重新核定。这意味着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并且有可能削减原始费用。
因此,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拖车费用时,被保险人应当提前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以免产生后续麻烦或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