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包括临牌)的限行政策采取了一种称为“开四停四”的措施,这意味着非广州号牌的车辆在管控区域内最长连续行驶时间不能超过4天,再次驶入该区域需要间隔4天以上。
这项措施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它主要分为两个计算周期:行驶计算周期和停驶计算周期。
在行驶计算周期方面,非广州号牌的车辆在进入广州管控区域后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从当天开始计算,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则视为违反规定。
而停驶计算周期则从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开始。在停驶计算周期内,车辆必须连续停驶4天,并且不得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的车辆可以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等合法位置。
如果在停驶计算周期内,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将被视为违反规定,罚款200元并扣3分。只有满足连续停驶4天以上的要求,停驶计算周期才算结束。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限行豁免。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期间不限行。
而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以及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同样也不适用开四停四的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