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关于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问题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为未缴纳抢救费而拖延救治。具体的医疗费用垫付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将在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这意味着,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或者肇事司机逃逸,那么医疗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这项基金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下,核对真实情况后会及时向医院支付或垫付医疗费用。
在事故中,如果对方不愿意垫付医药费,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可以保存好发票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具体的赔偿数额将根据相关证据、户口性质和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可以依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总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并非单一,而是由多个方面承担。无论是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是法院判决的赔偿方案,都旨在保障受伤者的权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