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某天早晨高峰时段,在杭州萧山某大道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一辆白色SUV突然向左变道加塞,未使用转向灯,结果被后面的白色轿车追尾。警方调查显示,前车未打灯就变道加塞,违反交规,因此全权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到前车缓行或排队等候时,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超车或穿插等候车辆。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后车蓄意追尾,加塞的一方将负全责。
责任分配可总结为:
1. 如果前车强行变道未完全成功,例如只有车头过实线而车尾还在其他道上,那么追尾责任在前车。
2. 若前车通过虚线迅速完成变道,但后车依然追尾,责任应归于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