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在2021年发布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目前仍然适用,关于该法规的详细内容如下:
1、电动车销售方面:禁止销售改装、拆装、加装非机动车,如果违反规定会被罚款最高20000元。只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够上路行驶,而且必须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2、登记和上牌方面:在办理登记和上牌时,需要准备各种材料,包括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子出厂合格证明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是委托人想要申请电动车牌,应该在购车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的交管部门提出申请。未进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5年)。
3、上路行驶和行驶限制方面:上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需佩戴安全头盔。必须遵守交规,靠右行驶。后座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并且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必须使用安全座椅。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将会被罚款最高50元。
4、电动车号牌和停放方面:电动自行车号牌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丢失了电动车号牌,应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车应在指定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保障电动车行驶安全和管理有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才能够合法地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