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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靠关系交警判我全责

近日,深圳市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关注,当事人声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交警判为全责,而他怀疑这是因为对方利用了关系。事实上,根据交通法规和交警所遵循的原则来看,交警在定责时应该秉公执法,不会乱判责任。然而,这并不排除极个别情况的出现。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判断的文书材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并给予合理正确的处罚,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有力证据。因此,交警在定责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秉公执法,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被他人利用。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他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样,复核将对事故事实、证据充分性、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责任划分的公正性以及调查和认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复核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更多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词等。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避免对方利用关系托人干预判责情况的发生,建议大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谨慎行事。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务必认真阅读,如果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不要轻易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详细阐述请求以及相关理由和证据。此外,在事故发生时,妥善保留事故现场的照片、寻求证人并记录他们的证词,这些都是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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