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车辆完成交付后,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已经交付给了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出现车辆没过户发生撞死人的情况,卖方对买方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承担责任。
其次,报废车辆转让时需要注意,由于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以买卖方式转让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点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出售或购买车辆时,务必审查车辆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对于没过户的车辆而言,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
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