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法规,任何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能够行驶在道路上的轮式车辆都被视为机动车。
而摩托车正是一种需要燃油和动力装置才能启动的交通工具,其行驶速度远高于非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被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括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且排量不超过50mL的内燃机摩托车,以及电驱动额定功率总和不超过4kW的摩托车。
而普通摩托车则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排量超过50mL(或者电驱动额定功率总和超过4kW)的摩托车。这些标准旨在区分不同类型的摩托车,并给予相应的法规约束。
此外,对于三轮摩托车的划分,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三轮摩托车可以分为不同类别,以整车整备质量作为界定标准。
轻型载货三轮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和小型载客三轮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最多可乘坐2人)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而更重型的带驾驶室三轮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同样被认定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