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地区并没有城市接受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迁入。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各大城市的车管所不再受理国四车辆的落户需求。这表明,任何国四排放的汽车已经无法迁移到广东省内,无论是本地车辆转回或外地车辆转入,都将面临法规的严格限制。
当需要将车辆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时,首先要完成的是原籍车辆管理部门的机动车转出手续,包括填写《机动车驾照申请表》,提供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原机动车驾照和数码照片。如果办理过程中需要委托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地区大部分城市已逐步升级到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这意味着迁入的要求更为严格。
因此,对于计划迁移车辆的车主,应确保车辆符合最新的排放标准,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手续。当前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迁入国四车辆已不再是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