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中,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政策,当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二手车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处理方式主要有按适用税率征收、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和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然而,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均需开具普通发票。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为例,价格为50000元(含税),其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且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且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50000/(1+16%)×16%=6896.55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或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此外,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也适用这种情况。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这种情况适用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