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违法告知单必须处理。如果告知单上有交警盖章以及填写了罚款金额,车主就应立即处理,否则超过规定期限,需要支付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
2. 不得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3. 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除非使用相关设施。
4. 在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6.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