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照的轻便摩托车行驶时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并且尽量靠近道路的右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的,应行驶在慢速车道。
对于摩托车来说,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如果有交通标志标明了行驶速度,摩托车应按照标明的速度行驶。此外,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如果需要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摩托车也不例外。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行驶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