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方向三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每条车道的速度限制各不相同。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
这些速度限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具体来说,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具体来看,最左侧车道是高速公路的快车道和超车道,车辆的速度限制在110km/h至120km/h之间。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较高的速度,以免阻碍后方的车辆通行。
中间车道的速度限制为90km/h至120km/h。这条车道是小型汽车的行车道,同时也是客车和货车的超车道。当客车或货车需要超车时,可以暂时使用这条车道,但超车完成后应迅速返回原车道。
最右侧车道的速度限制为60km/h至120km/h。这条车道主要是为客货车设计的,因为这些车辆的速度通常较低。在指定的车道内行驶,可以减少对其他车辆的影响,确保道路的顺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