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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发动机和车身颜色需要改变车架吗

当车主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

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告或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200元。此外,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若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也将受到警告或罚款,最高罚款金额同样是200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处以警告或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第七十九条中规定,除了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500元。

第八十条中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动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500元;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关于申请变更的具体步骤,车主需要在变更车身前向车辆管理所提出变更申请并交验车辆。车管所同意变更后,车主可以进行变更,并在变更完成后向车管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并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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