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在特定节假日期间,为七座以下(含七座)的小客车提供免费通行服务。这些节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共计有20天的免费通行期。以下是各节假日的具体免费时间:
春节:从2月15日除夕零时开始,至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结束,共计7天;
清明节:从4月5日零时开始,至4月7日24时结束,共计3天;
五一劳动节:从4月29日零时开始,至5月1日24时结束,共计3天;
国庆节:从10月1日零时开始,至10月7日24时结束,共计7天。
需要注意的是,免费通行时间以车辆离开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收费期间进入高速公路,在免费期间离开,则不会被收取过路费。相反,如果在免费期间进入高速公路,而在收费期间离开,则需要支付过路费。
因此,为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的免费政策,驾驶员应在免费期间离开高速公路。如果需要在收费期间离开,建议提前规划行程,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