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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米内还是150米外应该使用近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在夜间会车时,如果使用远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无法准确判断车辆和周围环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远光灯产生的强烈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的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对向驾驶员难以正确判断车辆的宽度和其身后的情况,从而导致操作失误。

因此,在夜间会车时,应在距对向来车150米以外使用近光灯,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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