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摆放或悬挂饰品若影响驾驶人视线,会受到罚款处罚。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不宜摆放的饰品:车内摆放的饰品不宜带棱角,如果饰品的边角对着车内的人,容易引发事故。建议车内最好不要摆放或悬挂物品,这些摆件可能会在行驶过程中晃动甚至掉落,影响注意力,阻碍视线,存在安全隐患。电子产品也不宜放在车内,车内温度高时,电池长时间放置在高温环境里,可能发生鼓包甚至爆炸。因此,不要把手机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放置在车内,特别是太阳能直晒的中控台顶部以及后排和玻璃窗之间的置物架上。
汽车内易燃物品:车载香水、打火机等物品属于易燃物品,尤其在炎热的夏季,车内温度较高,车内放置这些物品非常危险,容易发生爆炸、起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