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如果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为200元(与行驶证上登记的颜色不一致);交警查到改色后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的车辆,也会进行相应处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具备扣押车辆、要求改回原车身颜色的权利。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告或者最高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部未按规定放大喷涂牌号,或牌号放大后不清晰;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四)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并缴纳清车辆之前的所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