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失绝对不可以开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会受到警告或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详细记录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类别、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和乘客数量、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每辆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仅有一组,车牌号码也仅有一个。行驶证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前提条件,没有行驶证就上路属于违规行为。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不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具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车辆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经济纠纷,登记的车主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行驶证的补办方法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坏,可以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日内补发或换发新的行驶证。
2、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3、对于非海关进口的机动车以及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架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核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