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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驶证可以代替实体驾驶证吗

电子驾驶证不能替代实体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否则将面临扣留车辆以及罚款的处罚。当事人需在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补办手续后才能取回车辆。

电子驾驶证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其主要功能是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例如,驾驶人未携带实体驾驶证时,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作为替代。然而,机动车驾驶证仍然是法定证件,必须随车携带。

在使用电子驾驶证时需要注意:

  • 电子驾驶证具有使用范围限制,一般仅限于特定区域使用。
  • 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电子驾驶证不能使用。

电子驾驶证在多个场景下可以出示使用,包括路面查验、违法处理、事故处理、驾驶证业务、汽车租赁、保险办理以及驾驶资质证明等。

尽管电子驾驶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但公安交管部门仍然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因此,已成功申领电子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前往外地时,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进行路面查验。

以下情况仍需携带纸质驾驶证:

  • 路面现场执法:不满12分需扣留驾驶证时,当事人应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满12分需扣留驾驶证时,当事人应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服务网点参加满分教育。
  • 非现场违法处理:驾驶人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对累积记分满12分、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
  • 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收回或签注原纸质驾驶证业务时,当事人应提交纸质驾驶证。
  • 交通事故处理: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时,当事人应携带纸质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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