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辅路汇入主路时,必须遵守减速让左侧车辆先行的交通规则。
这一规则来源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了在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应当依次让行。具体来说,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和电车要让公共汽车和电车先行,同类车辆则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交通的顺畅与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驾驶过程中,辅路车辆汇入主路时,如果与主路车辆发生碰撞,即使主路车辆撞击了辅路车辆的车尾,交警也可能会判辅路车辆全责。因此,在汇入主路时,辅路车辆必须减速慢行,并确保主路车辆的安全。这样做不仅能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还能保证道路的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