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当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这些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此外,如果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也会被一次性扣除9分。
对于驾驶其他非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如果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这些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将被一次性扣除6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处罚都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