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通常包括主干道不得超过30km/h,而在其他道路行驶时则不得超过20km/h。
此外,在某些特定的地点或情况下,机动车的限速要求会更加严格。例如,在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掉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
在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或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情况下,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30km/h。而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
当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同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