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驾驶证记分规则,以下违法行为不再扣分:
- 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行驶。
-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的记分并没有变成18分。而是推出了“学法减分”政策,即在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扣减6分。
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
- 本记分周期内或上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教育记录的。
-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买分卖分受到处罚的。
- 驾驶人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逾期未审验或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 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 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学法减分”也有相应的规则和流程,例如,驾驶人可以通过网上学习考试,申请成功后需在三日内完成学习,学习完成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一次减免1分。